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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FAQ

選課常見問題113年8月修訂)

外文中心服務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校內分機63007
外文中心電子郵件信箱 flcenter@nccu.edu.tw     信件主旨建議格式【○
問題_學號_姓名_科目名稱】

>> 大學英文跨院選課,請於「人工加簽」階段辦理,人工加簽單(連結將於開學時開放下載) 
 
>> 擋修允許修習申請  學生修習課程,如系統產生「擋修」,可能有幾種情況:
  1. 未修習該科目之先修科目(A.請由系統列印「允許修習認定單」/ B.教師同意修習之證明:檢附成績證明向該課程教師提出申請(請email聯絡教師)後,學生再將老師同意修習的email送交中心解除檔修 → C. 進行選課。 )請參考圖示說明
  2. 已修習先修科目,但該科教師成績尚未上傳 → 請與教師確認。(若已修習之課程確認教師以上傳成績 → 請於選課頁面上「更新課程檢核」,確認系統已更新成績狀態。)
 
>> 大學英文一/二免修習資格申請
113年7月23日 政教字第1130024346號函發布
  1. 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申請單(連結 若失效請至法規表單下載)
  2. 大學英文免修身份申請並註記後不得變更
  3. 是否有申請通過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請至「學生資訊系統/全人發展與管理系統/課業學習」查詢。
 
>> 107學年新制實施之後,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資格學生,依大學英文修習辦法辦理
113年7月23日 政教字第1130024346號函發布
  1. 外文通識學分規定為6學分。
  2. 一般生修課:
  • 大學英文(一)/(二)為必修,各3學分,上下學期開課。
  • 選修英文為一般選修課,3學分,每學期開課。
  • 大學外文為一般選修課,2或3學分。上學期開一/三、下學期開二/四。
  • 一般生修大學外文課程為單學期選修課,無「兩學期同一語種」限制。
  • 為學習連慣性,本中心協助大學英文/外文修課同學上下學期轉檔,學生如無學習規劃,請自行退選。
  1. 具「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課程資格」學生修課
學生修業狀況
修業建議或機制
新生於第一階段申請通過者將不會被編班,其餘已編班者若申請免修並完成註記者,請自行退選原被編班之「大學英文」課程
轉學生/復學生請自行登記選課、或加簽其他學院時段任一班課程。
各院所屬上課時間:
社科院、國務院  二D56
文學院、理學院、教育學院、資訊學院 三D56
商學院 四234
法學院、創新國際學院 四D56
外語學院、傳播學院 五D56
 
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學生,已修習大學英文(一),想改修習大學外文。 學生所修大學英文(一)不採計為外文通識。
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學生修習大學外文,須修習「兩學期同一語種」,修畢且及格後,始認列為外文通識學分,以6學分為限。
我的學號是104/105/106...,新制開始後,我的外文通識要修幾學分? 學號開頭非107的學生,若尚未修畢外文通識,則是適用舊制規定,最少4學分、至多6學分。
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學生已修習1門大學外文 請再修習同一語種之大學外文課程,修畢且及格後,提出替代學分申請
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學生選擇以英文授課課程補足外文通識學分
 
**註:同一科目不能雙邊採計學分,無法同時採認為系上必修及外文通識學分,請同學不要以英語授課的必修學分進行申請。
 
須於修習完畢並取得成績後,填寫外文中心替代學分申請書,附上成績單至外文中心申請(當日無法現場領取),申請獲准後請同學取件至註冊組完成替代學分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