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起適用修正「大學英文修習辦法」
 

  • 2024-07-22
  • 課程教務
  • 公告

113學年第1學期「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適用修正條文

辦理期間(自新生有學號起)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通過者不編班、第二階段通過者請自行退選):113/8/5(一) 至 113/9/26(四) 中午12時止
※同學若已經修習/抵免 032001 /032002 大學英文一/二課程,再申請「大學英文免修」,所修課程將會「不採計」!!
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之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大學英文修習辦法」第三至六條辦理。
※修正標準自113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113年7月23日 政教字第1130024346號函發布) 
※申請免修課程之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  
申請標準:
達以下標準者可申請免修「大學英文(一)&(二)」課程,並依規定另外修課滿足外文通識規定。
(1)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GEPT)測驗中高級複試。
(2) 托福網路化測驗(TOEFL iBT
)83(含)分以上。
(3) 國際英語測驗(IELTS)6.5級 (含) 以上。
(4)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Cambridge Certificate)FCE Grade B(含)以上。
(5) 多益測驗(TOEIC)860(含)分以上,且口說及寫作達330分(含)以上。
(6) 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學測)英文成績達15級分,並於高中英語聽力測驗達A級分。
(7)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BESTEP)聽說讀寫皆達B2以上。
(8) 英語為母語或曾於全英語授課高中或大學就讀一年以上之學生。
(9) 其他有效英文程度證明文件,個案審理。
★ 檢附成績單上之應試者姓名若為英文拼音,請檢附護照影本以利姓名對照。★ 國外學歷或成績單等請依規定檢附外館證明。
 

申請通過者,外文通識課程如何修課?(圖解版

不論您以哪一種方式提出申請,您都會收到外文中心寄發「免修習大學英文資格註記」通知至「學號@nccu.edu.tw之郵件信箱
如果您沒有收到信件,代表您未申請成功,請與外文中心聯繫,另外也可以在iNCCU全人系統中查詢您「免修習大學英文」的身分註記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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