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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大学英文跳 / 免修)

※ 113学年度起适用修正条文

▍「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申请办法

 
申请免修习大学英文之相关规定,依据本校「大学英文修习办法」第三至六条办理。
※修正标准自113学年度起全面实施 (113年7月23日 政教字第1130024346号函发布) 
外国学生(非IUP学程学生)、侨居地主要通行语言为英语之侨生或外交人员子女,若于侨居地/驻在地接受全英语授课高中或大学课程,亦依规定申请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


(一)开放申请时间

 
113-1上学期(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此阶段申请通过者将不编班)自113/8/5​​​​​(一)或新生有学号起~113/8/15(四​​​​​)止
第二阶段(此阶段申请通过者请自行退选已编班之「大学英文一」课程)自113/8/16(五) 至 加签退课最后一日113/9/26(四)中午12时止

113-2下学期(预计):下学期「开学日」至「加签截止日」(依当学期实际公告为主)


(二)申请办法

符合资格欲申请之学生请检附「申请表」及「成绩证明」至外文中心(国际大楼五楼)办理。申请表请至外文中心网站「规章表单 - 课程用表单」下载

亲送方式
请备妥申请单、成绩证明影本并携带正本供查验(现场验毕退回),于办公时间内亲自至外文中心(国际大楼5楼360507室)办理。若于暑假期间办理请留意暑期办公时间、防疫期间请依防疫相关规定。建议多使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请。


邮寄方式
请备妥申请单、成绩证明影本,并于影本上加注「本影本与正本相符,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并签名),
于封面注明「申请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并以A4信封挂号邮寄至下列地址(邮戳为凭)
11605 台北市文山区指南路二段64号
国立政治大学外文中心(国际大楼360507室)启

 
电子邮件
请提供申请单、成绩证明扫描档案,并于成绩证明影本上加注「本影本与正本相符,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并签名),
电子邮件主旨请写明「申请免修习大学英文_学号_姓名」寄至中心信箱(flcenter@nccu.edu.tw


(三)申请标准

107学年起,配合新制措施,学生达以下英文测验标准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文(一)、(二)。并须另依规定修课满足外文通识学分规定。※修正标准自113学年度起全面实施 
(1) 通过全民英语能力分级检定(GEPT)测验中高级复试。
(2) 托福网络化测验(TOEFL iBT
)83(含)分以上。
(3) 国际英语测验(IELTS)6.5级 (含) 以上。
(4) 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英文认证(Cambridge Certificate)FCE Grade B(含)以上。
(5) 多益测验(TOEIC)860(含)分以上,且口说及写作达330分(含)以上。
(6) 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学测)英文成绩达15级分,并于高中英语听力测验达A级分。
(7) 培力英语能力检定(BESTEP)听说读写皆达B2以上。

(8) 英语为母语或曾于全英语授课高中或大学就读一年以上之学生。
(9) 其他有效英文程度证明文件,个案审理。
★ 检附成绩单上之应试者姓名若为英文拼音,请检附护照影本以利姓名对照。
★ 国外学历或成绩单等请依规定检附外馆证明。



(四)申请通过者,外文通识课程如何修课?(New! 图解版

不论您以哪一种方式提出申请,您都会收到外文中心寄发「免修习大学英文资格注记」通知至「学号@nccu.edu.tw」之邮件信箱,如果您没有收到信件,代表您未申请成功,请与外文中心联系。
另外您也可以在iNCCU全人系统中查询您「免修习大学英文」的身分注记资讯。
 
凡通过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资格申请之学生,一旦申请通过则不得变更,所修大学英文课程将不采计毕业学分与成绩计算,并请依规定修课以满足外文通识6学分之规定。
学生可用两学期同一语种不同科目之「大学外文」(满6学分、科目代号开头599,不需要提出替代
申请,6学分同语种课程取得学分/成绩后系统会自行判定)

以下课程经向外文中心提出替代申请并核定同意:(下载替代学分申请书无须事先申请,请于修毕课程取得成绩后依规定办理
1.  外文中心开授之选修英文课程。
2.  本校各院开设之英语授课课程,系指全校课程查询系统中授课语言别为英语之课程。
3. 
本校开授之英语授课学分学程(English Taught Program)之英语训练专班课程。


※ 商院ETP学生,请另依规定办理http://etp.nccu.edu.tw/index.php/basic_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