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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抵免与替代申请
▍学分抵免- 以课抵课:在原学校必须有实际修课并取得成绩,若学生于原校科目已申请「免修习」,则不予认抵。
- 以多抵少:课程学分可合并计算,以实际课程时数进行认抵。
- 不可分割:同一门课程若抵免后,学分仍有馀数,不可调整至其他课程抵免。
- 其他规定:本校外文通识课程之抵免,以英文课程为主,如学生欲以第二外文课程申请抵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自107学年起,本校大学英文课程全面改为3学分。
学号开头为「107之前」之学生,仍适用旧制外文通识4-6学分规定,
学号开头为「107之后」之学生,全面须满足外文通识6学分之规定。
▍替代申请(下载替代学分申请单)学号开头为「107之前」之学生,仍适用旧制外文通识4-6学分规定,
学号开头为「107之后」之学生,全面须满足外文通识6学分之规定。
转学生修课样态 | 本校抵免办法(6学分) |
学生于原先就读学校,已修毕该校大学相关英文课程,并取得6学分 | 于本校可申请抵免下列外文通识课程: 032001 大学英文(一)3学分 032002 大学英文(二)3学分 |
学生于原先就读学校,已修毕该校大学相关英文课程, 并取得4或5学分(1~2门课) |
于本校可申请抵免下列外文通识课程: 032001 大学英文(一)3学分 若学号开头先于107,可直接申请抵免外文通识4学分。 |
学生于原先就读学校,已修毕该校大学相关英文课程, 并取得3学分(1~2门课) |
于本校可申请抵免下列外文通识课程: 032001 大学英文(一)3学分 学生仍须修习至少1门大学英文(二) |
学生于原先就读学校,已修毕该校大学相关英文课程, 并取得2学分(1或2门课) |
本校大学英文课程为3学分,仅修习2学分无法申请抵免。 学生应依规定修习6学分外文通识。 |
学生意欲以第二外文课程申请抵免本校外文通识课程 | 学生应先符合本校「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课程」资格, 始得以第二外文申请抵免本校外国语文通识学分。 学生应依规定,先向转入系所申请认抵其修习之第二外文课程为本校选修学分, 待学生申请免修资格通过后,系统才能依规定判断为第二外文课程提出认抵。 |
*** 学分替代申请提供[电子邮件申请管道],详阅读公告。
107学年起,申请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学生,无论以何种课程补足外文通识学分6学分规定,皆须于修习完毕并取得成绩后,填写外文中心替代学分申请书,附上成绩单至外文中心申请(当日无法现场领取),申请获准后请同学取件,并自行至注册组完成替代学分申请作业。
**注:同一科目不能双边采计学分,无法同时采认为系上必修及外文通识学分,请同学不要以英语授课的必修学分进行申请。
**商院ETP学生,请另依规定办理:http://etp.nccu.edu.tw/index.php/basic_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