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学年度起适用修正「大学英文修习办法」
 

  • 2024-07-22
  • 课程教务
  • 公告

113学年第1学期「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适用修正条文

办理期间(自新生有学号起)分两阶段办理(第一阶段通过者不编班、第二阶段通过者请自行退选):113/8/5(一) 至 113/9/26(四) 中午12时止
※同学若已经修习/抵免 032001 /032002 大学英文一/二课程,再申请「大学英文免修」,所修课程将会「不采计」!!
申请免修习大学英文之相关规定,依据本校「大学英文修习办法」第三至六条办理。
※修正标准自113学年度起全面实施 (113年7月23日 政教字第1130024346号函发布) 
※申请免修课程之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标准:
达以下标准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文(一)&(二)」课程,并依规定另外修课满足外文通识规定。
(1) 通过全民英语能力分级检定(GEPT)测验中高级复试。
(2) 托福网络化测验(TOEFL iBT
)83(含)分以上。
(3) 国际英语测验(IELTS)6.5级 (含) 以上。
(4) 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英文认证(Cambridge Certificate)FCE Grade B(含)以上。
(5) 多益测验(TOEIC)860(含)分以上,且口说及写作达330分(含)以上。
(6) 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学测)英文成绩达15级分,并于高中英语听力测验达A级分。
(7) 培力英语能力检定(BESTEP)听说读写皆达B2以上。
(8) 英语为母语或曾于全英语授课高中或大学就读一年以上之学生。
(9) 其他有效英文程度证明文件,个案审理。
★ 检附成绩单上之应试者姓名若为英文拼音,请检附护照影本以利姓名对照。★ 国外学历或成绩单等请依规定检附外馆证明。
 

申请通过者,外文通识课程如何修课?(图解版

不论您以哪一种方式提出申请,您都会收到外文中心寄发「免修习大学英文资格注记」通知至「学号@nccu.edu.tw之邮件信箱
如果您没有收到信件,代表您未申请成功,请与外文中心联系,另外也可以在iNCCU全人系统中查询您「免修习大学英文」的身分注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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