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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大学英文跳 / 免修)
※ 113学年度起适用修正条文
▍「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申请办法
申请免修习大学英文之相关规定,依据本校「大学英文修习办法」第三至六条办理。
※修正标准自113学年度起全面实施 (113年7月23日 政教字第1130024346号函发布)
外国学生(非IUP学程学生)、侨居地主要通行语言为英语之侨生或外交人员子女,若于侨居地/驻在地接受全英语授课高中或大学课程,亦依规定申请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
※修正标准自113学年度起全面实施 (113年7月23日 政教字第1130024346号函发布)
外国学生(非IUP学程学生)、侨居地主要通行语言为英语之侨生或外交人员子女,若于侨居地/驻在地接受全英语授课高中或大学课程,亦依规定申请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
(一)开放申请时间
113-1上学期(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此阶段申请通过者将不编班)自113/8/5(一)或新生有学号起~113/8/15(四)止
第二阶段(此阶段申请通过者请自行退选已编班之「大学英文一」课程)自113/8/16(五) 至 加签退课最后一日113/9/26(四)中午12时止
113-2下学期(预计):下学期「开学日」至「加签截止日」(依当学期实际公告为主)
(二)申请办法
符合资格欲申请之学生请检附「申请表」及「成绩证明」至外文中心(国际大楼五楼)办理。申请表请至外文中心网站「规章表单 - 课程用表单」下载亲送方式:
请备妥申请单、成绩证明影本并携带正本供查验(现场验毕退回),于办公时间内亲自至外文中心(国际大楼5楼360507室)办理。若于暑假期间办理请留意暑期办公时间、防疫期间请依防疫相关规定。建议多使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请。
邮寄方式:
请备妥申请单、成绩证明影本,并于影本上加注「本影本与正本相符,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并签名),于封面注明「申请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并以A4信封挂号邮寄至下列地址(邮戳为凭) 11605 台北市文山区指南路二段64号
国立政治大学外文中心(国际大楼360507室)启
电子邮件:
请提供申请单、成绩证明扫描档案,并于成绩证明影本上加注「本影本与正本相符,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并签名),电子邮件主旨请写明「申请免修习大学英文_学号_姓名」寄至中心信箱(flcenter@nccu.edu.tw )
(三)申请标准
107学年起,配合新制措施,学生达以下英文测验标准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文(一)、(二)。并须另依规定修课满足外文通识学分规定。※修正标准自113学年度起全面实施
(1) 通过全民英语能力分级检定(GEPT)测验中高级复试。
(2) 托福网络化测验(TOEFL iBT)83(含)分以上。
(3) 国际英语测验(IELTS)6.5级 (含) 以上。
(4) 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英文认证(Cambridge Certificate)FCE Grade B(含)以上。
(5) 多益测验(TOEIC)860(含)分以上,且口说及写作达330分(含)以上。
(6) 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学测)英文成绩达15级分,并于高中英语听力测验达A级分。
(7) 培力英语能力检定(BESTEP)听说读写皆达B2以上。
(8) 英语为母语或曾于全英语授课高中或大学就读一年以上之学生。
(9) 其他有效英文程度证明文件,个案审理。
(2) 托福网络化测验(TOEFL iBT)83(含)分以上。
(3) 国际英语测验(IELTS)6.5级 (含) 以上。
(4) 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英文认证(Cambridge Certificate)FCE Grade B(含)以上。
(5) 多益测验(TOEIC)860(含)分以上,且口说及写作达330分(含)以上。
(6) 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学测)英文成绩达15级分,并于高中英语听力测验达A级分。
(7) 培力英语能力检定(BESTEP)听说读写皆达B2以上。
(8) 英语为母语或曾于全英语授课高中或大学就读一年以上之学生。
(9) 其他有效英文程度证明文件,个案审理。
★ 检附成绩单上之应试者姓名若为英文拼音,请检附护照影本以利姓名对照。
★ 国外学历或成绩单等请依规定检附外馆证明。
★ 国外学历或成绩单等请依规定检附外馆证明。
(四)申请通过者,外文通识课程如何修课?(New! 图解版)
不论您以哪一种方式提出申请,您都会收到外文中心寄发「免修习大学英文资格注记」通知至「学号@nccu.edu.tw」之邮件信箱,如果您没有收到信件,代表您未申请成功,请与外文中心联系。
另外您也可以在iNCCU全人系统中查询您「免修习大学英文」的身分注记资讯。
另外您也可以在iNCCU全人系统中查询您「免修习大学英文」的身分注记资讯。
凡通过免修习大学英文一/二资格申请之学生,一旦申请通过则不得变更,所修大学英文课程将不采计毕业学分与成绩计算,并请依规定修课以满足外文通识6学分之规定。
学生可用两学期同一语种不同科目之「大学外文」(满6学分、科目代号开头599,不需要提出替代申请,6学分同语种课程取得学分/成绩后系统会自行判定)
或
以下课程经向外文中心提出替代申请并核定同意:(下载替代学分申请书)无须事先申请,请于修毕课程取得成绩后依规定办理:
1. 外文中心开授之选修英文课程。
2. 本校各院开设之英语授课课程,系指全校课程查询系统中授课语言别为英语之课程。
3. 本校开授之英语授课学分学程(English Taught Program)之英语训练专班课程。
※ 商院ETP学生,请另依规定办理:http://etp.nccu.edu.tw/index.php/basic_eng/